台灣新聞通訊社-鏡週刊報導吳佩慈男友紀曉波「被通緝」 法官判賠200萬元

吳佩慈。(圖/中時資料照片)

女星吳佩慈及男友紀曉波不滿鏡週刊在民國113年報導「富豪男友通緝中」「紀曉波爆欠250億、吳佩慈貴婦生活不折」等內容,紀、吳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這些事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無法證明是真實,判決精鏡傳媒、宋姓記者應連帶賠償吳佩慈、紀曉波各100萬元,並刪除言論,可上訴。

吳、紀提告指控,鏡傳媒公司記者未經合理查證,撰稿不實之言論,並在鏡傳媒公司所經營之網站娛樂分類,故意張貼言論,共同侵害其之人格權、名譽權,請求法院判決公司與記者連帶賠償各100萬元,將這些言論下架刪除及禁止利用、散布,並應將判決主文於系爭網站首頁登載連續30日,以回復原告之名譽等語。

北院法官吳佳樺審理後認為,宋姓記者「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言論」撰稿,並由鏡傳媒公司刊登於網站,又未能證明言論為真實,言論侵害名譽權,宋、鏡傳媒公司應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判決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鏡傳媒公司除去言論及刊登判決主文,但不得禁止鏡傳媒公司再為散布。

2026/05/11 13: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241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