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行政權指派國會否定人選代理檢察總長 吳宗憲批打擊司法信任度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質疑,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國會代議制度所否決的人選,結果被行政權直接指派,絕對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繼續打一個大的問號。(黃敬文攝)

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5日經立院否決,但總統府仍指派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8日生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質疑,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國會代議制度所否決的人選,結果被行政權直接指派,絕對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繼續打一個大的問號;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則強調,代理都是之前有先例,代理期間也會有外部的監督。

吳宗憲表示,與鄰近的先進民主國家相比,我國的司法信任度較低,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天天罵國民黨政府把檢察官當打手在做政治攻擊,如今政府卻直接把政治黑手伸進檢察體系的最深處,連演都不演。

他也詢問法務部,由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提名政務次長黃謀信兼任中選會委員,這兩個嚴重破壞體制的人事案,府院高層是否正式詢問過法務部的意見?

馮成表示,由於檢察總長的人事案沒有獲立法院的同意,因此法務部為了使最高檢察署選舉督導查察、非常上訴這些業務可以如常進行,不影響人民的權利,所以才依照「最高檢察署的處務規程的第11條」,報請行政院呈請總統指派代理總長的人選,沒有所謂檢察體系為政治服務。

吳宗憲則質疑,《法院組織法》明文規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出缺時由總統在3個月內提名新的人選,而且「處務規程第11條」過往是檢察總長出差或出缺時由某人代理,且代理指派會依據資深與否,但這次跳過最資深的主任檢察官呂文忠,但法務部卻一點意見都沒有。

馮成則解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的代理部分,不是以最資深來做判斷,而是以最適合做判斷,最能夠把總長的工作做好,過去陳聰明擔任檢察總長期間,也曾由時任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代理。

吳宗憲則強調,如果法務部認為處務第11條可以用,過往的做法也是由最資深的主任檢察官代理,但是這次卻跳過最資深的主任檢察官呂文忠,如果法務部認為呂文忠不適格,法務部也應該要讓全國的1400名檢察官服氣,況且徐錫祥是被國會否決的人選,今天等於總統要跟國會對著做,「我們還叫民主國家嗎?」,今天代理檢察總長的部分是一個很不聰明的做法。

馮成也表示,因為總長必須經過立院同意,而代理是事務性、暫時性的一個行政職務,代理都的部分之前有先例,在代理期間法務部也會有外部的監督。

2026/05/11 13:0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23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