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不滿管委會電梯內公告 男住戶連撕5張挨告1張罰2000

不滿管委會電梯內公告,男住戶竟然連撕5張,挨告被判決1張罰20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處社區電梯竟成「公告消失現場」!一名男住戶阿治(化名)因為不滿管委會公告的內容,竟然多次徒手撕毀並帶走,最終被監視器全程拍下。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毀損文書罪,判處罰金1萬元,若無力繳納,須以勞役折抵。

判決指出,阿治長期對社區管委會公告內容心生不滿,認為部分資訊不實,甚至質疑主委資格合法性。不料,他並未透過正式管道反映,而是選擇直接出手,4個月內先後在社區電梯內撕下至少5張公告,包括會議紀錄、財務報表及費用公告等,並將紙張帶離現場,導致公告無法繼續張貼、影響住戶知情權。

社區女主委阿筑(化名)察覺公告頻頻消失,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竟是同一住戶所為,便提告究責。檢方偵查後依毀損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公告屬於表達特定內容的文書,具有公告與周知功能,遭撕毀已影響其效用,應改論為毀損文書罪。

阿治則是坦承曾撕除部分公告,但辯稱並非惡意破壞,而是認為公告內容不實,想拿下來要求修正;另對其中一張財務報表則否認有動手。然而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及相關紀錄後,認定5張公告均為其所撕,辯詞不足採信。

法院指出,即便住戶對管委會運作有所質疑,也應透過會議、申訴或法律途徑處理,而非以私力破壞公告。此舉不僅影響社區資訊傳遞,更損害其他住戶權益,已逾越合理行為界線。法官考量,阿治犯案動機源於不滿公告內容,但犯後仍否認部分犯行、未與管委會和解,態度不佳,因此,判處罰金1萬元,並諭知可易服勞役。

2026/05/11 15: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119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