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姓直播主因業績壓力盜刷同居女友信用卡,並在爭吵中施暴,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5月、傷害罪拘役40日判決。(資料照片)
一名在直播平台帳號「老子最霸氣」的高姓男直播主,因急需業績衝榜,竟在深夜趁同居女友熟睡之際,盜刷其信用卡儲值價值4萬餘元。事後高男還因與女性玩家互動密切遭女友質疑,竟又動手施暴。橋頭地院一審判處高男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5月、傷害罪拘役40日;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高男上訴,維持原判,傷害罪部分定讞。
判決指出,高男於民國112年9月凌晨3時許,趁陳姓女友入睡後,偷用對方手機刷卡,購買價值日幣18萬2,500元(折合台幣約4萬0,090元)之「寶寶幣」儲值至其直播帳號,陳女醒後察覺扣款簡訊,高男起初致歉並承諾還款,但事後卻分文未付。同年12月,陳女又因質疑高男與女粉絲不當交往,雙方發生口角,高男竟掌摑女友臉部,並拉扯其雙手、以腳壓制左腳爭奪手機,造成陳女全身多處瘀青抓傷。
高男在一審與二審中均極力否認盜刷,辯稱是女友自行儲值時「點錯帳戶」才存入他的帳號,並稱事後已領現金還款;針對傷害罪,他則拿直播紀錄當擋箭牌,強調直播時必須維持安靜環境,不可能動手,更反指女友「體質差」才會睡醒就出現瘀青,並非遭毆打。
由於高男與女友同居共用Wi-Fi訊號,無法從IP辨識儲值者身分,但法官從「數位足跡」戳破謊言,認定該帳號在盜刷當晚密集進行「百家樂」等博弈遊戲,這與陳女過去從不接觸博弈的紀錄截然不同,而該帳號將點數打賞給高男衝業績用的分身帳號「高進Win」,顯見實際操作者與獲益者均為高男。
法官進一步指出,虛擬主播不需露臉,高男可輕易關閉麥克風在直播空檔施暴,且傷勢型態經鑑定為外力造成,打臉高男對否認2罪行的辯詞。歷經兩審訴訟,二審法官審酌高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認定一審量刑妥適,裁定維持一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5月、傷害罪拘役40日判決。
2026/05/10 12: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000145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