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感情分手放不下! 安全帽上寫「妓」 男子GG了

屏東黃男疑因放不下與前女友的感情,除一直寄信騷擾對方外,還在對方的安全帽上寫上「妓」字,法官判賠15萬元,可上訴。(謝佳潾攝)

屏東黃男與阿美(化名)是國中同學,後來不僅一起在中華電信任職當同事,還曾一度交往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但阿美後來另嫁他人,黃男疑因放不下這段感情,除一直寄信騷擾阿美外,還在阿美的安全帽上寫上「妓」字,阿美怒告黃索賠67萬元,案經審結後,法官判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美怒訴曾為國中同學、現為同事的黃男,從民國110年10月至113年5月間,不斷寄發電子郵件嘲弄、辱罵、威脅、騷擾,甚至性別羞辱、言語暴力她,而且還在她的安全帽上寫上「妓」字,害她被同事指指點點。

阿美說,黃男的行為對她造成很嚴重的不良影響,她因此長期失眠、夜間反覆驚醒、精神焦慮、注意力下降等,她要向黃男索賠67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對此,黃男稱,她與阿美交往過,且阿美在交往期間與她現任老公關係複雜,才會導致他有這些行為,尤其他看到阿美戴的安全帽是他們一起選購的,所以才一時情緒不穩寫下不雅字眼。

案經審結後,法官認為「妓」單字表示以賣淫為生的女子,依社會通常觀念,有貶抑被評論者的品德、人格、地位之意,並使聽聞之人,對被評論者產生負面觀感,所以足認黃男行為已侵害阿美的人格權及名譽權,審酌情節關係,判黃男賠15萬元,可上訴。

2026/05/10 18:1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000228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