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男將女性友人載往汽車旅館,趁其腹痛無力反抗之際,先對女子指侵得逞,後欲進行「實戰」時,雖因「硬不起來」而罷手,彰化地方法審結仍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葉靜美攝)
彰化一名柯姓男子不顧女性友人意願,將其載到汽車旅館,並趁女子因腹痛無力反抗之際,先對女子指侵得逞,後欲進行「實戰」時,因「硬不起來」而悻悻然罷手,女子因此有「適應障礙症,伴隨焦慮情緒」,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柯男有期徒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柯男藉口要與該名女性友人談論工作之事,到女子上班處等待其下班後,於113年4月27日晚間9點半左右,開車載女子先去看夜景,後來女子肚子疼痛,柯男於是在隔日凌晨0時30分許,載女子就醫,女子出院後表示要去男友家,但柯卻在未徵得女子同意下,以公主抱方式將女子抱上車,驅車前往汽車旅館。
進入汽車旅館房間後,柯男先稱可以協助作法、減輕疼痛,對女子上下其手,隨後指侵得逞,女子雖持續用力掙扎,並說「不要」,卻因腹痛而無力將柯男推開,柯男食髓知味,想直接硬上,最終因「硬不起來」而罷手。
柯男辯稱進入旅館後,他睡沙發床,女子睡床上,否認有性侵;其律師也稱,柯男當時施用毒品,已經沒有性慾,不可能對女子性侵。但柯男卻在審理期間,無故不到庭,被法院通緝後被捕落網。
法院審酌,女子因此案受有「適應障礙症,伴隨焦慮情緒」,持續接受心理治療,犯罪情節不輕,對女子的身心狀況造成嚴重的影響,柯男雖無相關前科,但否認全部犯行,也未與女子和解,難認在犯罪後積極彌補損害,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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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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