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金紙店掩護分裝毒品 無前科男邀好友走歪路葬送人生

警方查獲高男以金紙店為掩護,在店內分裝毒咖啡包,當場起獲5501包毒咖啡等證物。(資料照片)

彰化縣警局員林警分局於民國114年9月破獲一處以金紙店為掩護的毒品分裝場,逮捕高姓等4名男子,起獲毒咖啡包5501包,數量之多,幾可堆成一座毒咖啡包小山。全案一審已審結,高男被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等罪,判應執行6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高男以2萬5000元代價,向綽號「均仔」的男子承攬製造毒咖啡包,而於114年9月5日晚間10點多至隔天凌晨1點多期間,與黃男、張男、葉男在位於員林市的金紙店分裝毒品。

當日高男製作毒咖啡包5501包完畢後,給付報酬2000元給黃男,以及拿了1萬元給張男,而張男則將其中的5000元分給葉男。高男之後將製作毒咖啡包的封膜機、水果粉、分裝碗及包裝袋等工具裝入3個紙箱,囑付葉男駕車搭載張男離去時一併載走,由張男負責丟棄。

警方獲報蒐證,發現該店白天正常販售金紙,無異狀,但一入夜就有可疑男子出沒,於114年9月20日凌晨0時許前往該金紙店逕行搜索,除現場逮捕高男等4人,也查扣5501包毒咖啡等證物。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高男等4人均正值青壯,也幾乎都無前科,竟不思循正途賺取金錢,無視於國家杜絕毒品之禁令,為獲得財產上利益,共同製造毒品,且所製造之毒品咖啡包混合2種以上毒品,所造成之危險性較之單一種類者更甚,實不足取。

法官審酌後將高男依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等罪,判應執行6年6月徒刑;黃男、張男及葉男也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全都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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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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