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發布解釋令,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個人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符合一定交易條件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圖/本報資料照片
經營網路遊戲幣買賣的業者要注意營業稅申報規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發現部分業者誤以為遊戲幣交易都可適用「差額課稅」,僅就價差開立統一發票,但若不符合規定,仍應按銷售全額開立發票,否則恐面臨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解釋,依現行規定,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玩家間的交易服務,若符合特定條件,才能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適用條件包括遊戲幣買賣雙方都必須是自然人、交易平台具備實名驗證機制、採履約保證方式交易、揭示遊戲幣與新臺幣換算比值,以及可提供完整交易與收付款紀錄。
不過,國稅局提醒,若營業人是向其他公司行號購入遊戲幣,即使已取得進項統一發票,仍不符合差額課稅規定,必須按銷售總額開立統一發票;另外,向買方收取的手續費,也應一併計入銷售額課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以9,000元向乙公司購入遊戲幣,再以1萬元出售給自然人,並另收45元手續費,由於遊戲幣來源為其他營業人,因此不適用差額課稅,甲公司應就1萬45元全額開立統一發票,而非僅按價差1,000元課稅。
國稅局提醒,若業者因誤解規定而短漏報稅額,只要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行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可免予處罰。
2026/05/06 10:0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462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