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農業三法修正草案今審查 違反水土保持法致人亡恐罰1500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6)日審查「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農業發展條例 」三案之修正草案,立委針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條例部分,皆研擬提高罰金,例如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由原先開罰60萬元以下,改為200至500萬元。(姚志平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6)日審查「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農業發展條例 」三案之修正草案,立委針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條例部分,皆研擬提高罰金,例如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由原先開罰60萬元以下,改為200至500萬元;農業發展條例則提案明確增列「因氣候異常,導致發生病蟲害之災害」納入天災認定標準。 農業部認為,多數修法方向確實可有助於遏止違法情事,並照顧農民生計。

水土保持法部分,民眾黨團針對「違規非農業使用之處理」,提案由原先的按次處分,改為按日處分,並增訂未經同意而擅自開發、經營、使用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整復」、屆期未整復之裁罰及代為履行規定;另針對未經同意擅自開發者的裁罰,分為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由60萬元以下改為200至500萬元、釀災致人於死,由100萬元改為15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由80萬元改為1000萬元以下、過失犯則從60萬元改為100萬元以下。

農業部認為,針對未經同意擅自開發、經營、使用行為之裁罰及違規後續處理修法方向,確有實需,原則支持, 同時建議將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作物等,⼀併納入,以強化裁處手段,但應維持按次處罰;另針對罰金部分,提高上限確有助於遏止山坡地違規開發行為,敬表支持。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民眾黨團也針對「未經同意擅自開發」、「違規處罰 」提案修法,未經同意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者,由60萬元以下改為200至500萬元、 釀災致人於死,由100萬元改為1500萬元以下、致重傷由80萬改為1000萬元以下,農業部同樣表示支持。

農業發展條例方面,國民黨立委邱鎮軍等人提案「明確增列因氣候異常導致發生病蟲害之災害,納入天災認定標準」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則提案「因野生動物危害,得予救助」;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規範主管機關針對農⺠職業病與傷害的因素、防治、設備及護具研發等進行研究與推廣, 並訂定相關辦法。

農業部認為,病蟲害確係因極端氣候所致全面性、普遍性及一致性之災損,已超過農民預期,致無法及時採取防治措施,非屬農業經營管理問題,將研議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因此建議在農業發展條例部分,維持現行條文,另野生動物危害農作與天然災害救助的概念不同,目前已採專案補助防治設施及架設工資之方式,並搭配驅趕、移除等積極作為。 另針對農民職業病相關辦法,予以同意增訂。

2026/05/06 13:4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6002660-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