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向天借膽!警員派出所偷拍長官女兒如廁 二審加重判刑2年

警員派出所偷拍長官的女兒如廁 二審加重判刑2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民國113年擔任警員的王憲煒,在派出所內值勤時,尾隨長官未成年的女兒進廁所,偷拍如廁私密畫面,他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滿18歲,但一審依據現場監視器影像發現,被害人當天身穿學生制服,腳穿布鞋,顯而易見為學生身分,將王男判刑1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加重判2年徒刑。可上訴。

王男擔任派出所警員,於任職期間,竟基於拍攝、製造少年性影像之犯意,於113年6月25日晚間在派出所值勤時,見被害人前往如廁,隨即尾隨她至廁所,未經她同意,持手機拍攝她如廁之性影像影片,以此方式拍攝、製造少年之性影像,她察覺有異,王男為免遭當場查獲,隨即刪除錄得之性影像影片。

一審審酌王男為滿足個人之私慾,竟在派出所之廁所內,持行動電話所具拍照或錄影功能,攝錄未滿18歲之告訴人A女如廁時之性器或身體隱私部位,且犯後並未坦承全部犯行,判刑1年6月,二審加重判2年徒刑。可上訴。

2026/05/06 10: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600178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