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工程師遭控「出差報帳灌水」被開除,法院打臉:解僱違法,不僅要讓員工復職,還得每月照付逾41萬元薪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科技業再爆高薪勞資爭議!一名年薪動輒數百萬的資深工程師,遭公司指控出差期間「把私人旅遊費用報帳」、甚至曠職,火速遭懲戒解僱。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解僱手段過當,未符「最後手段性」,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不僅要讓員工復職,還得每月照付逾41萬元薪資。
根據判決,資深工程師阿堯(化名),自2022年起加入該科技公司,擔任技術核心職務,月薪高達41萬餘元。2024年阿堯奉派赴美出差近3周,返台後依公司規定申請差旅費核銷,卻被公司質疑報帳內容異常,包含餐費數量過多、地點與行程不符,甚至涉及與親友同行的私人開銷。
公司進一步調查後,認定阿堯不僅將私人旅遊支出混入公務報帳,還在工作日外出旅遊構成曠職,情節重大,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於2024年7月直接開除。阿堯則強烈反擊,主張所有支出均在主管核准的每日150美元預算內,且出差前計畫已完整報備,並無違規;即便有爭議,公司也應先要求說明或扣款,而非直接解僱。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法官詳細比對差旅政策與實際支出,發現阿堯出差總花費確實未超過事前核定預算,且部分爭議款項公司也尚未實際給付,難認已造成重大損失。此外,即使阿堯有個別行為瑕疵,例如未全程參與會議或短暫外出,也未達法定「連續曠職」標準。
法院指出,企業雖有管理權,但解僱是最嚴厲手段,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與「最後手段性」。本案中,公司可透過退件、扣款、警告等較輕措施處理,卻直接祭出解僱,顯屬過當。因此認定解僱違法,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更關鍵的是,法院認定公司已明確拒絕員工提供勞務,構成「受領遲延」,即使員工未實際上班,公司仍須給付薪資。判決命公司自2024年7月起,至員工復職前一日止,每月支付41萬2963元,並須按月提撥9000元勞退金,另加計年息5%。
不過,阿堯主張的6萬餘元差旅費補償及象徵性1元名譽損害賠償,則未獲支持。法院認為,公司對報帳具有審核權,未核准部分不構成不當得利;另也無證據顯示公司刻意散布解僱消息侵害名譽。
2026/05/05 07: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001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