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芎林傳有業者將成立生命園區 居民憂心連署反對

芎林傳出有業者將設立生命園區,引起地方恐慌,鄉長黃正彪與鄉民代表們前往縣府拜會,了解後續如何因應。(黃正彪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縣芎林鄉傳出有業者以申請倉庫為名取得建照,實際規畫用作生命禮儀會館,地方傳言甚囂塵上,讓民眾人心惶惶,鄉長黃正彪率地方代表近日到縣府拜會相關局處首長,了解對策。代表彭信康也發起連署書,表達堅決反對立場。

距離芎林第四公墓旁不遠處約530坪土地,據傳有業者申請興建廠房作為倉庫之用,卻遭到傳言指業者有意改為生命禮儀園區,引起地方恐慌。黃正彪指出,經查該土地為丁種工業用地,依法不得作為殯葬設施使用。為平息鄉親疑慮,近日與鄉民代表們前往縣府拜會局處首長,了解後續如何因應。

鄉民代表彭信康也質疑,該處為山坡地,開發有違規疑慮,將對周邊住宅區及鄉親造成重大公共安全隱憂。為此他也號召鄉民連署,訴求縣政府應公開說明該案核發建照的申請內容及未來使用限制。

產發處表示,該筆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丁種建築用地,禮儀公司去年底已申請通過廠房建照,建築規模為地上1層鋼骨造建築物,目前尚未申報開工,倘後續申請使用執照時,若與原申請不符,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

產發處指出,若建物未來使用與原申請用途不符,例如申請廠房,實際做殯葬設施,已違反及區域計畫法,可依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針對建築物領得使用執照後違規使用,則違反建築法規定,可依法裁罰6萬至30萬元並限期改善,必要時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另有關未經許可經營殯葬設施,涉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民政處表示,未經核准擅自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2026/05/05 17: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3665-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