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4男持自製獵槍前往墾丁國家公園獵捕梅花鹿,遭逮後辯稱「慰問喪家」,檢方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起訴4人。(謝佳潾攝)
屏東縣瑪家鄉21歲曹男、22歲王男與邱男、以及23歲韓男,在前年9月相約前往墾丁國家公園獵捕梅花鹿,遭逮後辯稱是為「慰問喪家」,堅持這是排灣族的傳統文化,但檢方認為恆春鎮並非原民會核定的原住民地區,因此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起訴4人。
起訴書指出,民國113年9月29日凌晨1時許,曹男等4人相約駕車前往墾丁國家公園、持自製獵槍獵捕梅花鹿,4人在獵到1頭梅花鹿後隨即開車離去,但因行跡可疑,車子開到恆春鎮鵝鑾路段時即遭巡邏警攔停,車斗上裝的梅花鹿屍體隨之曝光。
4人遭逮後雖坦承有獵殺梅花鹿,但辯稱是為「慰問喪家」,他們堅稱,以獵捕行為慰問喪家是原住民傳統文化,而且也只有獵捕1頭梅花鹿,並非嚴重損害。
對此,原民會也向檢方發函表示,屏東縣排灣族確實有「狩獵除喪」的傳統慣俗,透過狩獵所得的獵物,對亡者表達緬懷,並對喪家提供慰藉、解除穢氣,但原民會也強調,即使同屬排灣族,也可能因地緣、氏族或文化傳承而有差異,仍需要徵詢當地部落耆老或具代表性族人的意見進行具體判斷。
此外,檢方也發現,原住民基本法第19條第1項雖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從事非營利的獵捕野生動物行為,但該案的事發地位在屏東縣恆春鎮,並非原民會核定的原住民地區,足見引用抗辯條文不符,因此案經偵結後,檢方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起訴4人。
2026/05/05 11: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190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