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男子將「佛祖」入名,因犯竊盜罪遭彰化地院判處拘役50日。(中時資歷照)
彰化1名男子將「佛祖」入名,因犯竊盜罪遭彰化地院判處拘役50日。(孫英哲攝)
彰化1位名叫「○○○佛祖」的男子,於民國114年6月間,在彰化市一間餐飲店前見四下無人,竊取擺放在該店櫃台的創世基金會捐款箱,結果遭店家報警循線逮獲。全案一審日前審結,被告「佛祖」涉犯竊盜罪,被判處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
該位將「佛祖」入名的被告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台中地方法院依毒品罪判決3月徒刑確定,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理應產生警惕作用,並因此自我控管,然卻又再觸犯刑案。
去年6月11日上午10點多,被告騎乘腳踏車外出,行經彰化市一處餐飲店前,看到店家擺放櫃台上的兩個創世基金會捐款箱無人看管,竟直接偷走,並在得手其中1067元現金後,將該等款項存入其名下的中華郵政公司帳戶內,隨即花用殆盡。
被害店家查獲失竊後,向彰化警分局報案,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將被告逮捕,而被告雖於警訊時坦承不諱,但其竊得的現金1067元犯罪所得一直未償還給被害店家。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前曾因犯罪遭判刑確定,復屢經故意犯罪遭判刑確定後再犯本案,顯見被告前罪之徒刑無成效,忽視法律禁令,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法治觀念淡薄。
審酌被告行竊手段尚屬平和,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026/05/05 17: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385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