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南色警誘15歲少女拍性愛片!認罪賠錢換輕判…法官同意緩刑免關

台南市警察局一名二線二星的陳姓員警在擔任分局警備隊長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竟要求對方傳私密影片,還帶少女到網咖包廂發生兩次性行為,並拍下不雅影片,遭少女母親報案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犯行明確,考量他已與少女及雙親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依2次公務員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員警於2025年3月18日至7月15日間,擔任台南市某分局警備隊隊長,身為員警的陳男在2025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多次要求對方傳私密處照片、影片。截至同年6月20日間,少女共傳送5部私密影像、35張照片給陳男。

2025年6月20日,陳男邀約少女到台南市北區一家網咖,與少女在包廂內發生兩次性行為,並在少女同意下,拍攝不雅影片。事後少女母親發現女兒行為有異,報警提告才發現對方是警察。

台南市警方立即啟動調查,於2025年7月16日將陳姓員警調往市警局秘書室,並在9月13日將其停職。檢警偵訊期間,陳男坦承犯行,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法院審酌,陳姓員警無刑案紀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及其父母親成立調解且賠償完畢,衡量少女及其父母親均表示原諒,並給予緩刑機會等一切情狀後,依2次公務員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各判刑1年3月、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在判刑確定日起2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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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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