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中學何姓女班導師2年前,接連遭班上學生惡意投訴,2名學生組群組,辱罵老師「點一下打火機瞬間整身點燃,豬油旺盛」,還在限時動態發文「支持老師吃屎」、「弱智騷操作」、「拿刀x爆妳」令何女難以接受,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決2名學生應賠償1.5萬元,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女班導師2024年,遭班上學生小明(化名)接連向教育局投訴,授課中當眾諷刺學生,把老師當皇上一樣伺候、隨意恐嚇學生要通知家長等語。
小明又和另名學生小華(化名)組成LINE群組內,辱罵何女「創一個帳號稱叫班導洗臉」、「打火機點老師臉上能生火嗎?」、「點一下打火機瞬間整身點燃,豬油旺盛」。
小明還在IG限時動態發文,怒指遭班導汙衊,導致他媽媽誤會,罵老師「有病」、「支持老師吃屎」、「弱智騷操作」,甚至揚言「拿刀x爆妳」;各種言行,令班導何女難以接受,便提告2名學生求償50萬元,家人需付連帶賠償責任。
學生及家長在審理時主張,投訴內容屬實,網路言論僅是「抒發內心不平」,並無恐嚇或侵害名譽的惡意。小明的家長則坦承有不對之處,但認為何女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學生向教育局投訴的部分,雖經校方調查認定班導無違規,屬行使正當權利,不構成侵權;但學生在Line群組及社群平台辱罵的內容,客觀上已損害老師的社會評價,甚至侵害人格。
審酌小明、小華未成年,以及班導何女所受精神痛苦程度,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小華應賠償5000元,小明1萬元為適當,而他們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未能證明已盡監督責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2026/05/03 11: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265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