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人路權」備受重視的當下,若在斑馬線上遇到執行勤務的救護車,究竟誰該優先通行?台中街頭昨(1)日發生一起引發網路熱議的事件。一輛鳴笛救護車在通過路口時,因孩童突然衝出斑馬線被迫急煞。這段影片流出後,不僅引發「行人路權是否無限大」的論戰,也釣出交通部正式解答:行人若未避讓緊急車輛,依法同樣開罰。
救護車鳴笛闖紅燈 男童突衝出險釀撞
根據社群平台 Threads 流傳的影片顯示,昨日中午 12 時許,一輛台中市消防局的救護車正執行緊急勤務,開啟鳴笛並準備加速通過一處紅燈路口。此時,一名老婦人正牽著孫子與孫女依綠燈指示行走於斑馬線上。孩童疑似看見車子駛來,緊張想快步通過,突然加速向前衝,救護車駕駛為避免發生碰撞,緊急踩下煞車,整輛車劇烈晃動後停在路中央,讓祖孫三人先行通過。
網友正反激辯:是反應不及還是惡意擋車?
影片引發兩派意見交鋒。部分網友痛批家長帶小孩方式不當,「救護車都這麼大聲了,還要衝出去過馬路,行為真的很謎」;但也有不少人緩頰,認為長輩反應較慢,且孩童在緊張下容易出現不可預測的動作,「看起來不是故意擋車,而是小孩不懂應變」。更多人擔憂的是,若因這幾秒鐘的延誤導致救護車內的病患發生意外,後果誰來承擔?「救護車內若有重傷患,這幾秒就是命」、「大人應該教導孩子聽到鳴笛聲要原地等候」。
官方解答:行人不避讓緊急車輛可處500元
針對這起爭議,交通部明確指出,雖然台灣目前推動「停讓行人」,但緊急救援車輛具備優先通行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時,若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 500 元罰鍰。
這項規定打破了「行人絕對優先」的誤區,強調在面對救災與救護需求時,所有用路人都應第一時間禮讓。
行為惡劣恐涉及刑責與高額賠償
交通部進一步嚴肅提醒,若行人不只是反應不及,而是故意以強行、暴力或其他惡意手段妨礙救護車通行,將涉嫌觸犯刑法中的強制罪或妨害公務罪。
更嚴重的是,如果因為這類阻擋行為導致救護車無法及時將傷患送醫,進而造成傷者重傷或死亡,阻擋者除了面臨刑法上的過失致死或過失致重傷罪嫌外,還需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責任。政府呼籲,無論是駕駛人還是行人,聽到救護車笛聲應立即尋找安全處避讓,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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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22:3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250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