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川普稱與伊朗敵對行動結束 主張無需國會戰爭授權

路透社報導,川普今天在致國會領袖的信函中表示,自停火以來,美伊雙方就沒有再交火。他說:「始於2026年2月28日的敵對行動已經終止。」

根據1973年的「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美國總統進行軍事行動的最長期限僅60天,逾期便須終止行動、向國會尋求授權,或是以「安全撤離美軍之不可避免的軍事必要性」為由,申請延長30天。

伊朗官方的伊朗通訊社(IRNA)今天報導指出,德黑蘭當局已透過巴基斯坦調停者,將最新的美伊談判提案轉交給美國,但川普隨即予以拒絕。

川普在兩個月前發動首波空襲後的48小時內,正式向國會通報這場衝突,因而啟動了60天的倒數計時,期限於今天屆滿。

隨著這個日期臨近,國會幕僚與分析人士表示,他們早就料到共和黨籍的川普會規避這個期限。川普政府一名高層官員昨天就曾表示,政府的立場認為「戰爭權力法」的期限並不適用。

川普表示,他認為「戰爭權力法」違憲,而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籍的總統,長期以來都主張這項法律侵犯憲法賦予總統作為三軍統帥的權力。法律專家則表示,這項爭議尚未經過法院裁決。

川普在離開華府前往佛羅里達州前表示:「我們已經停火了,這就等同於多了額外的時間。」

國會民主黨人曾多次試圖通過戰爭權力法案,強迫川普結束戰爭或向國會尋求授權。他們駁斥了川普的說法,並表示1973年的「戰爭權力法」中,沒有任何條文允許因停火而暫停計時。

他們還表示,美軍船艦持續部署以封鎖伊朗石油出口,是敵對行動仍在繼續的證據,而非停火。

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的民主黨首席議員、新罕布什爾州參議員夏亨(Jeanne Shaheen)透過聲明表示:「在經歷60天的衝突後,川普總統對於這場計劃不周的戰爭,依然沒有策略或退路。」她稱這個期限是川普必須依法採取行動的「明確法律門檻」。

而川普在致國會的信函中,也承認這場衝突可能還沒解決。他表示,伊朗對美國及美國武裝部隊仍構成「重大」威脅。

2026/05/02 18:0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2388&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