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2026報稅/兄弟姊妹搶報扶養怎麼判?國稅局用四步驟判斷

報稅常見的「搶報扶養」爭議有解。南區國稅局提醒,若子女或晚輩同時申報扶養父母、祖父母,卻無法協調由誰列報免稅額,國稅局會依財政部訂定的「四大判斷順序」認定,最後由實際主要照顧的人列報,避免重複申報造成爭議或被剔除。

依規定,只要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且確實由納稅人扶養,就可以列報免稅額。不過,實務上常出現兄弟姊妹「各自申報」的情況,因此財政部已在去年訂出統一認定原則,讓各地國稅局有一致標準。

認定順序共有四步驟。第一,優先看被扶養者本人的書面意願,由其指定由誰申報;第二,若本人未表示,則看扶養人之間是否有協議;第三,若有監護宣告,則由登記的監護人申報;第四,如果以上都無法判定,國稅局就會回到最關鍵的一點,實際誰在照顧。

所謂「實際扶養」,不是只看誰偶爾給錢或探視,而是綜合判斷,包括是否同住、誰負責日常生活、醫療與長照費用、保險支出,甚至是否列為健保依附眷屬等,共有11項指標會一併審酌,找出真正主要負擔照顧責任的人。

過去曾有一對姐弟同時申報扶養高齡且失智的父親,姐姐提供購買營養品、尿布及探視紀錄,弟弟則提出支付安養機構費用、安排就醫與生活照護等證明,由於雙方無法協調、父親也無法表達意願,最終國稅局依照實際扶養事實判斷,由負擔主要照護責任的弟弟列報免稅額。

國稅局提醒,若家中有共同或輪流扶養長輩的情況,報稅前最好先協調清楚,或請長輩出具書面同意由誰申報,否則一旦重複列報,不僅會被剔除,還可能影響整體申報結果。

2026/05/01 17:5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7656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