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企業赴美投資融資保證機制6月上路 金管會作三大鬆綁。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的銀行出資、董事會通過等程序,將從5月開始進入緊鑼密鼓的關鍵期,知情人士指出,國發會以今年6月國發基金和參與銀行對於融保機制完成撥款,並且開始受理企業申請為目標,另據透露,金管會為了該融資保證機制及企業赴美投資順利執行,作出三大配套鬆綁,其中最重要的,當屬銀行在此機制之下的「無擔保授信」超限,或是對企業赴美投資建廠的融資超過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制,都可透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來專案申請過關。
金管會所提出的三大配套鬆綁,包括:1、銀行對同一法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無擔保授信總額,現行規定不得超過銀行淨值5%或15%,但在該專案之下,若未來個案確有超逾無擔保授信限額的需求,金管會許可得採「專案核准」方式處理。
2、銀行辦理住宅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法第72條之2 所規定的30%限制,但若有關企業在美國的購建廠房融資,銀行經檢視用途可排除銀行法限額控管,以利在美國能儘快形成以指標大廠,例如台積電為核心的台商供應鏈園區聚落。
3、機制保證暴險適用的風險權數,金管會特別放行,考量本機制擔保效力與國內信用保證機構均同屬銀行法12條的擔保授信,所保證額度風險權數得比照我國中央政府債權風險權數次一等級,僅20%,將對銀行授信提供相當的誘因。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的62.5億美元,分成五期到位,啟動的時機如何?對此知情人士指出,當每期累積保證餘額達可保證額度80%時,亦即確定快要用滿時,就會啟動下一期,因此不會發生資金「空等」的情況;此外,各期的帳戶也會分別獨立,不會有互相干擾情況發生。該機制現在也已規畫由輸出入銀行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來作為申請窗口,銀行若要為需要由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提供保證的赴美投資企業,來申請融資的保證,就向輸銀提出申請。
有關人士指出,國發會也已畫定條件,必須符合下列3項條件才能貸款,一是依法設立的本國企業或本國人控制的國外公司,也就是台商在海外投資的子公司;二是在美國投資半導體、ICT或其他產業;三則是該投資美國計畫,必須經由經濟部同意,在用途上,不論是生產或購置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或充實營運資金,或是用於發展產業聚落的案子,都可以往經濟部送審。
此外,銀行一開始只需負責20%的「簽約金」,參與銀行僅須繳付該行出資總額20%進入保證專款帳戶,等企業赴美投資向參與銀行貸款,並由參與銀行送保,通過「融保委員會」審核立案後,參與銀行再依約補足該行出資總額80%(也就是簽約金之外的餘款),並視使用餘額占保證總額比例撥付不足款項。
2026/05/01 23:4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47696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