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暴力女酒瓶爆頭砸店員!高雄法官3度停押裁定:每週找承辦檢察官報到

高雄一名60歲李姓女子有多次傷害前科,今年2月酒後失控拿威士忌酒瓶砸向超商28歲女店員,女店員當場濺血頭破血流,高雄地檢署依傷害、毀損罪起訴,李女遭到羈押。不料3月移審到高雄地院後,法官卻裁定停押,檢察官不服連續提出2次抗告,法官仍堅持不收押,昨(29)日竟做出裁定,要求李女每周三到地檢署找「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引發檢方不滿。

據了解,動手的60歲李姓女子過去曾有多次隨機傷人前科,今年2月6日從屏東到高雄找朋友時,進入超商購物,因不滿28歲女店員的態度,竟失控拿起威士忌玻璃酒瓶狠砸女店員的頭,造成女店員頭部有2至3公分撕裂傷,血流滿地。

李姓女子被依傷害、毀損等罪羈押後起訴,檢方認為李女過去有多次遭通緝紀錄,自述獨居、無業,與親友無密切聯繫,社會牽絆力薄弱,又聲稱經濟能力無法負擔手機費用,無法提供聯絡電話,足認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請求羈押。

不過高雄地院卻裁定停止羈押,檢察官兩度抗告成功、高院兩度撤銷發回,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仍鐵了心裁定准予停止羈押,認為雖有羈押原因,但考量李女已表示了解日後應針對精神狀況固定就診治療,歷經偵查、審理程序、執行羈押至今,應已能知所警惕,准予停押,但限制其住居。

根據最新裁定內容,法官甚至直接要求李女必須自115年5月1日起,每個禮拜三下午2時30分準時向地檢署「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有檢察官認為,此裁定打破以往「對機關不對人」的默契,為了完成法官裁定的「報到程序」,檢察官周三無法休假,甚至要排開出庭時間,只為了完成被告的報到程序,讓檢方相當傻眼,質疑法官「公報私仇」。

2026/04/29 13:4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982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