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目錄: 管委會權限僅「管理公設」無出借他人權利 環保局消極執法難逃行政怠惰之嫌
新北市中和區發生一起「黃金資收站」投訴案,民眾控訴里長長年霸佔社區私有地門口做資收。即便住戶向環保局檢舉多年,環保局竟僅以「管委會同意」、「公益」為由推諉,拒絕撤除「黃金資收站」站點。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指出,這類行為已明顯侵害私權,管委會與環保局皆恐涉違法與瀆職。
投訴人指出,新北市中和區秀成里里長每兩週一次霸佔社區門口進行資收,甚至任意移動他人車輛,用以堆放資收物,致使難以尋找等行為,儘管十餘年來多次投訴環保局,最終僅得到「管委會同意」、「公益」兩個理由回覆,近期報警處理,現場環保局人員更無法提出申請路權證明與正式公文,環保局仍堅持不撤除資收站證照,明明每日都有資收車,卻要浪費人力、侵占私有社區權利,完全無法理解環保局及里長之行為。
管委會權限僅「管理公設」無出借他人權利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若該地屬於社區私有土地或法定空地,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應依設置目的使用。將出入通道變更為資收站,已違反原始用途。管委會職責僅為「管理」,無權「處分」或無償贈與他人使用,此舉已超越職權範圍。
郭紀子進一步分析,即使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數決也絕對不得侵害少數人的合法財產權。管委會以此行為討好里辦公室,若造成環境衛生或交通受阻,不僅在法律上無效,主委更可能面臨背信罪等刑事風險。
環保局消極執法難逃行政怠惰之嫌
針對環保局的回應,郭紀子直言其有消極執法之嫌。即便不涉入私人產權爭議,環保局作為廢棄物處理主管機關,若資收作業造成環境髒亂或阻塞逃生動線,仍有責任監督改善。僅以「管委會同意」作為擋箭牌,實則忽略了行政機關的監督義務。
目前該爭議涉及多項法令,包括《消防法》、侵權行為及行政怠惰。他提醒民眾,涉及土地使用爭議應找工務局,環境維護則找環保局。社區門口並非里長的公益儲藏室,任何公益行為都應以不損害私產為前提,否則將陷相關單位及里長於巨大的法律風險中。
2026/04/27 14:4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873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