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彈劾聽證會 仉桂美:彈劾賴總統是阻止目前憲政崩壞唯一途徑

開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仉桂美。記者王小萌/攝影

立法院今舉行「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全院委員會聽證會,開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仉桂美於會中表示,希望讓全國民眾知道現在憲政崩壞到什麼程度,如果不及時停損,枉為民主國家,甚至連第三勢力國家都不及。彈劾已經是目前法治上唯一能找到的途徑,如果憲政一直崩壞,無法對後代交代。

仉桂美表示,過去賴總統上台後,開始大罷免,大罷免後立委照樣運作,民進黨卻毀憲亂政、仍不放棄,開始後續高達8案的覆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行政院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經立法院過半數否決後,行政院長應接受該決議,顯示政治責任,畢竟總統及行政院長的意志不被立法院多數接受。依我國憲法規範,行政院長及內閣有充分至國會提出施政方針並接受質詢,在此前提下,覆議權已經賦予行政院長及總統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又再失敗下,已經是立法權弱勢、行政權強勢下,民主政治分權制衡的最後底線。

仉桂美指出,2025年底財劃法修正案不副署、不公布後,又相繼出現了2026年「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黨產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立法院組織法」等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不副署、不公布的法案。賴總統任內,卓榮泰內閣覆議經常性失敗,導致行政、立法兩權關係緊張,憲政無法正常運作;賴總統及卓榮泰仍未遵守憲法及增修條文規範接受立法院決議。

仉桂美說,除府會責任的行政僭越外,行政權同樣僭越司法權,破壞憲政基本原理。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更出現了5名大法官不足法定評議人數的違法判決。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在國家最高機關院際間爭議時,依憲法第44條得召集相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或依憲法訴訟法第65條,有協商先行之規範,而非坐視行政權僭越立法權及司法權。

仉桂美表示,「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為司法院釋字第499號、第585號等所主張,所有憲法所設置的國家權力均應有其界線,並彼此制衡。民主憲政秩序建立在此原則上是法治國的基本,行政權失衡獨大絕非國家人民之福。為國家長遠發展有必要導正,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訂定,有對總統彈劾的監督規範。

2026/04/27 10:3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46641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