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兒少權法翻新納精神暴力 全教產憂定義不明濫訴恐暴增 要求撤回

全教產憂心《兒少權法》修法恐使校園教學壓力升高、濫訴增加,進一步加劇教師焦慮。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衛福部21日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文修正草案,其中第72條將「精神暴力」與「其他不當對待」明確納入禁止條款,第146條更大幅放寬罰則,即使「情節尚非重大」仍處以6000至6萬元罰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表達強烈抗議與憂慮,認為此舉恐導致校園教學陷入僵局,預期濫訴的情況將倍數暴增,加倍造成教師的焦慮與恐慌,使教育現況面臨崩潰狀態。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面臨多重挑戰,包括校事會議造成濫訴、教師動輒得咎教學趨於保守、師培生投入意願下降、親師生信任下滑等困境,然而衛福部所預告的修法草案中,「精神暴力」與「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定義不明,恐因標準模糊造成主觀解讀不同,讓教師正常管教行為易被誤解或遭投訴。

林蕙蓉認為,相關條文應有更明確判準,以區分合法管教與不當行為,避免越過教育部的《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直接介入校園日常管教,否則將涉及一事二罰或標準不一的法律適用競合問題。

全教產舉例,教師為維護課堂秩序的管教,要求嚴重干擾上課同學遵守秩序,若在衛福部所預告的修法草案下,教師極有可能遭家長投訴對學生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及不當對待,做錯事情的是學生,而老師卻付出極高的代價。

儘管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95號判決提到,一般性管教措施即使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仍屬法規允許範圍,但全教產認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法律位階較高,恐使教師為避免觸法而轉向更保守的「防禦性教學」。

此外,依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在制止學生攻擊他人或危害行為時屬依法執行職務,原則上不予處罰,但在衛福部預告的修法草案下,仍可能因家長投訴而進入調查,甚至面臨裁罰風險。此舉恐對高中以下教師帶來衝擊,若修法未妥善銜接現行教育法規與管教措施,並忽略家庭教育與親師合作的重要性,不僅加重教師壓力,也將嚴重影響兒少身心發展。

全教產表示,為避免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導致教師因擔心觸法而怯於進行必要的輔導與管教,建議衛福部應撤回草案,並與教育部跨部會協商,接納教師團體的專業意見、並就相關法律競合適用問題,「精神暴力」及「不當對待」的定義,明確樣態等法規紅線,有助於教師有所依循,安心教學。

2026/04/27 10:5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46647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