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車主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即可線上查繳稅款,或就近盡速向該處所屬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查詢或申請補發。另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請於今年5月4日前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掃描稅單QR-Code線上繳稅外,並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之APP等e化繳稅。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納說明,或可至該處網站首頁「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另外,提醒民眾如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申報停駛期間按日停徵使用牌照稅。
2026/04/27 14:2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6699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