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男子阿清(化名)多次對剛滿1歲多的親生骨肉小可(化名)施暴,導致小可硬腦膜下腔出血、雙側眼底出血,以及臉部、軀幹與四肢共計22處外傷與瘀青,小可因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危急狀況,經救護車緊急送醫並轉送高雄長庚醫院救治,全案因而曝光,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生父獲判1年、緩刑3年,母親則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可與父親於2019年9月至10月間居住在屏東縣內埔住處,10月7日晚間,因為小可因為不明原因抽搐、眼睛上吊,被送醫救治撿回一命。院方察覺小可傷勢疑為受虐所致,隨即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立即啟動相關程序,檢警介入後,將小可父親移送法辦。
屏東地院審理後,針對生母部分指出,檢方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參與傷害行為;且相關醫療紀錄與證詞顯示,生母曾多次帶小可就醫並觀察傷勢,加上小可明顯表現出畏懼父親及特定特徵人士的反應,難認生母與虐待行為有關聯,因此判處生母無罪。
在生父部分,法官認為其未盡養育之責並對小可施暴,所為本不宜輕罰,但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且經後續追蹤,小可目前的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及口語表達能力均落在正常中等範圍,情緒行為穩定,整體評估並未因傷造成難以恢復的發展遲緩,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阿清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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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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