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男無照酒駕撞人致死肇逃 台南地院判刑11年4月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凃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6個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逃逸罪,判刑4年。應執行11年4個月。

台南地院指出,凃男113年3月10日在台南市北門區飲酒後,從北門區蚵寮社區住家無照駕駛配偶名下自小客車,搭載友人前往佳里地區,卻在佳里區撞上徒步穿越台19線的張女。張女重傷送醫,3月22日不治死亡。

凃男肇事後未停留現場,反而駕車到前方約160公尺處超商,且未通報警消。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得知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繼而查獲凃男肇事,依法送辦。

2026/04/24 18:2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749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