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朝野共識!娛樂稅法修正三讀通過 「演唱會、電影」等都免稅

1942年制定的娛樂稅,已被認為不符合當今鼓勵民眾支持藝文、娛樂產業的風氣,立院朝野各黨皆認為應廢除。立法院院會今(24)日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表演,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及各種競技比賽等,未來免徵娛樂稅。

至於此次修法僅針對前述各項藝文娛樂活動,舞廳、高爾夫球場,以及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仍需課稅,法案也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娛樂稅,但需要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並明定停徵期限。

2026/04/24 12:0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7308&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