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間,台鐵太魯閣號於花蓮清水隧道口撞車出軌,慘釀49人死亡、200多人受輕重傷。包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等罪,一審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無罪,2人涉肇事逃逸部分無罪。案件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判處李義祥12年6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移工華文好無罪確定;李義祥依妨害投標罪,判刑10月定讞,其餘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回顧案情,2021年4月2日,台鐵包商李義祥趁清明連假首日,偷偷進場施工,因工程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李義祥與移工華文好試圖以怪手救援工程車未果,導致車輛滑落到清水隧道前鐵軌上,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因閃避不及、高速衝撞掉落鐵軌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慘劇,2人事發後一度騎車逃離現場。
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借牌部分判刑3年,合併應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無罪。被害家屬律師認為,工程車落軌後,李義祥未主動通報台鐵,也未向110或119報案,法院應朝「不作為殺人罪」重判。二審花蓮高分院判處李義祥12年6月,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無罪。今(23日)最高法院依妨害投標罪,判李義祥10月定讞,其餘撤銷發回更審;華文好無罪確定。
2026/04/2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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