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稅務紅包!房地合一鬆綁 摸懂「眉角」不當冤大頭

導覽目錄: 尚未結案皆適用 舊案迎來新轉機 股權構成計算大變革 分母改採時價更客觀 出售舊股有保證 老房子免徵合一稅 彙整函令明確化 繼承贈與認定更清晰

為回應外界對於房地合一稅2.0部分規定過於機械式課稅的疑慮,財政部於21日正式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本次修正的核心在於合理化股權構成比率的計算方式,並釐清相關「日出條款」的適用細節,整體而言對納稅義務人相對有利。

由於稅制變革涉及專業判斷與鉅額稅款,本報特別綜整出四大關鍵注意事項,提醒正涉及相關交易的民眾或營利事業務必詳加檢視,以爭取最有利的課稅方式。

尚未結案皆適用 舊案迎來新轉機

首要且最關鍵的注意事項,在於本次修正規定的適用時間點。財政部明確指出,修正後的作業要點雖然自今日發布生效,但只要是「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通通可以適用這些對納稅人有利的新規定。換句話說,如果您目前有相關的股權交易案件正處於申報階段,甚至是已經被國稅局調查中、還在行政救濟程序裡,只要案件尚未最終結案,都有機會「敗部復活」,適用最有利的新制重新進行稅務評估。

股權構成計算大變革 分母改採時價更客觀

在買賣公司股權時,最令納稅人頭痛的莫過於被「視同房地交易」而課徵重稅。過去在判斷公司資產價值是否有50%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構成時(即股權構成比率),其計算公式的分母僅能依據偏低的財務報告「淨值」(資產減負債)認定。這種方式往往導致資產淨值偏小的公司,即使名下房地產僅占總資產的一小部分,其佔比也很容易被機械式地算到超過50%紅線。

修正後規定大舉鬆綁,即日起,只要公司能提供合理客觀衡量全部財產價值的證明(例如:會計師按時價查核簽證的資料),分母就可以改用資產的「時價總額」來計算。這項改變對資產總額大或負債比例高的公司來說是一大利多,能大幅降低房子佔比,很有機會降到50%紅線以下,從而避開房地合一重稅。

出售舊股有保證 老房子免徵合一稅

本次修正也進一步釐清了堵漏條款的「日出條款」適用範圍,這對早就持有公司股票的老闆來說是個好消息。由於房地合一稅僅適用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而防杜避稅條款則是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

新制明確規定,如果您出售的是在110年6月30日以前就取得的公司股票(舊股權),您可以將出售所得中,屬於該公司持有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子(舊制房地)的價值佔比部分,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舉例而言,只要能證明即使子公司股票賣了很多錢,但子公司名下所有的台灣房子都是在104年以前買的老資產,那依照新規定,賣子公司股票的所得就不需要被視同房地交易課稅。

彙整函令明確化 繼承贈與認定更清晰

最後,財政部此次將過去散落在外的各種「解釋函令」通通整理入法,讓申報規定更為周延明確,可有效減少未來的徵納爭議。在實務操作上,您需要注意以下細節:首先,釐清了夫妻之間互相贈與房子,或者是房子經過「連環繼承」時,取得日期與持有期間要怎麼計算的細節。

其次,定明獨資或合夥組織與地主合作興建取得房地,於5年內交易,得適用20%稅率課稅;最後,定明營利事業實際從事興建,雖然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沒辦法擔任起造人,只要有確實的證明經查核屬實,一樣可以適用合併計稅的規定。

綜上所述,本次修正賦予了納稅人更多爭取合理稅負的空間。本報強烈建議,若你的案子符合上述任一情況,務必儘速請會計師或專業人士重新進行稅務試算與評估,切勿錯過享有利多的機會。

2026/04/22 12:0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6167&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