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先前辦理鄉公所活動時,因收賄圖利特定廠商,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原本收押禁見的李志鏞,改以50萬元交保;宜蘭地院認為,李志鏞收賄20萬元,事證明確,遂依法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對此,李志鏞表示,他將會提起上訴。
檢廉調查,三星鄉公所辦理的3項工程,包括2019年的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程,以及2020年的年節街景布置工程、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活動預算215萬元,李志鏞從中收取廠商賄款40萬元;另外,耶誕樹裝置案預算為50萬元,三星鄉公所改為單筆10萬元以下標案,無須辦理公開招標,藉此圖利特定廠商。
2023年5月16日,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一舉帶回6名被告及16名證人,檢察官漏夜偵訊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聲押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及張姓工程業者等3人,法官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其餘2人以5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2023年7月13日,宜蘭地檢署起訴鄉長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承辦人陳建宏、張姓及沈姓工程業者;檢察官痛批,李志鏞惡性重大,矢口否認犯行,絲毫未具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裁定李志鏞50萬元交保,他隨即發布聲明,強調自己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或洩漏底價,亦無收受任何賄賂,他將以證據及行動證明清白;李志鏞被收押後,鄉政改由秘書江淳銘代理,他交保後立刻申請復職。
宜蘭地院認為,李志鏞涉貪收賄20萬元,事證明確,遂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重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李志鏞無法再參選下屆縣議員。
2026/04/21 15:4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573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