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最貪鄉長!温志強收賄被「判刑499年」 棄保逃香港遭通緝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收賄1289萬元,被認定涉犯134次罪行,刑期分別為10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去年8月苗栗地院審結,共被判處499年2月徒刑。温去年10月間棄保潛逃,搭機前往香港,苗栗地檢署今年1月9日發布通緝,調查局已將温列為外逃通緝犯。

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志強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的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鄉公所2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的親友收賄,不法獲利達1289萬8100元。温志強於2023年1月10日遭監察院審查,並以13比0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温志強涉貪案,偵查期間遭羈押,起訴移審後,法院裁定100萬交保,一審於去年8月宣判,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多項罪名,共犯134次,分別判處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刑期,若依一罪一罰計算,累計刑期達499年2個月。

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去年11月收案,12月24日首次開準備程序庭,温志強未出庭,具保人表示,温志強已於10月間搭機飛往香港,之後行蹤不明,疑似棄保潛逃,苗栗地檢署今年1月9日發布通緝,調查局已將温志強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

2026/04/21 12: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5631&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