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陳姓偷拍慣犯,2年前才分別犯下2起偷拍案,遭分別判刑3個月及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在去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料,繳完罰金2個月後又再犯,這次被視為累犯,加上受害者未成年,法院將陳男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iPhone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25年6月19日下午1時許,用iPhone在台南某連鎖賣場偷拍穿短裙的女顧客,趁對方彎腰屈膝時,試圖拍攝被工作人員發現,當場報警逮人。
警詢、偵查期間,陳男都坦承犯行,因受害女子未成年,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起訴。
調閱前科紀錄,發現他在2024年就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案,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分別遭判3個月及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都在2025年4月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如今又再犯,屬累犯。
法官認為,陳男跟受害人素昧平生,竟為逞一己私慾犯案,雖認罪但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iPhone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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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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