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法,要求裝載危險物品的大型車輛全面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設備,未依規定安裝者,最高可罰1.8萬元,甚至禁止通行。相關修法預估下半年完成法制作業,並設有1年緩衝期,預計117年元旦起強制實施。
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常伴隨火災、爆炸、毒氣外洩或嚴重污染,對公共安全造成高度威脅。且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截至113年底,共立案調查4件涉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重大公路事故,占所有重大公路事故16.67%。其中,以車輛翻覆最為常見,占約35.36%;超過8成事故更造成毒氣、易燃液體等危險物質外洩,衍生次生災害,不僅危及人命,也對周邊環境帶來重大風險。
交通部表示,為有效掌握危險物品車輛是否依規定申請運送許可、依規定時段、路線行駛及車輛檢驗狀態等資訊,提升危險物品運輸過程中管理效率與行車安全,參考近年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統計資料,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對於重大交通事故所提報告改善建議,大型車有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功能設備必要,以加強其行車安全管理。
因此,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84條之1,明定大型車須裝設具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的設備。主管機關可透過系統即時掌握車輛是否依法申請運送許可、是否依規定時段及路線行駛,並掌握即時位置、車速與歷史軌跡等資訊,同時具備異常狀況即時警示功能,藉由科技管理提升危險物品運輸安全。
交通部指出,大型車裝載危險物品應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資訊平台,並維持正常運作,以提供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功能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功能。若未依規定裝設,或裝置未能正常運作,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裝載危險物品不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製單舉發,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將設一年緩衝期,修正草案自115年4月17日起預告60天,預計115年下半年完成法制作業並正式發布,117年1月1日正式上路。
根據統計,111年至113年申請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大型車輛有1萬4013輛,其中已有4923輛安裝GPS設備並介接。而為鼓勵業者提早裝設設備,交通部也表示,凡已裝置或新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設備(含非大型車),且資料正常介接至指定平台者,可申請臨時通行證,有效期限最長可達1年。
2026/04/18 16:2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4992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