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7旬陳姓大地主與建商合建開發,卻未依法申報營業稅及所得稅,被國稅局查獲後處以補繳稅款並罰鍰,但陳翁後續更透過抵押、信託及匯款等多種手段,將名下資產偷偷轉移出去,至今仍欠稅2725萬餘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多次通知陳翁到案,儘管他坦承欠稅,卻宣稱「等以後賺錢再還」、「目前無能力」等語推諉,拒絕提出具體清償方案,新北分署認定他有明顯隱匿、處分財產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這名年約70歲的陳姓老翁,2012年至2013年間以地主身分與建設公司合建開發,卻未依法申報營業稅及所得稅,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查獲後,於2016年補徵稅款並處以罰鍰,因陳男逾期未繳納,全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雖曾拍賣陳翁名下不動產,然僅受償 380萬餘元,剩餘欠款高達2725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深入調查後發現,陳翁得知國稅局啟動稅務調查後,隨即展開一系列財產處分行為,先是在2015年6月將名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第3人,故意減損拍賣價值,且抵押所得款項流向不明,並未用於清償稅款;隔年又支付2428 萬餘元購入不動產,卻將其信託登記予第3人,並在當年底再次過戶移轉至他人名下,規避執行;另於2015年間自銀行帳戶分批匯出共計 2473 萬元至某建設公司,而陳翁當時即為該公司負責人,顯有挪用資金、隱匿所得之實。
新北分署多次通知陳翁說明,陳翁雖出面坦承欠稅,卻僅以「等以後賺錢再還」、「目前無能力」等語推諉,拒絕提出具體清償方案,新北分署考量陳翁有明顯隱匿、處分財產的狀況,且對於鉅額資金流向無法給出合理交代,14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能力而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法律要件,當庭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的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6/04/18 10:2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424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