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社工是助人者,不是刑法上的保證人」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國各地連署,發起連署活動的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透露,此次有2項訴求,22日將至政院陳情。圖/擷自取連署網址
剴剴案女社工前天遭北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引發社工界強烈反彈的引爆點,在於法院擴張「保證人地位」責任,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於是發起全國連署,預計本月22日赴行政院陳情抗議,要求政府檢討社安網失靈並扛起制度責任。
一審認定,負責訪視剴剴的社工,對受照顧兒童具有刑法上監督者與保護者的「保證人地位」,且對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判決理由指出,社工在執行訪視與評估工作時,未能及時察覺受虐跡象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社工界與學界高度關注。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隨即發起連署聲明,強調社工是助人者而非刑法上的保證人,並提出三大質疑,包括法院錯誤認定社工對服務對象具有保證人地位、違反刑法「等價性原則」,以及忽視實務上社工缺乏強制調查權與結果迴避能力等客觀限制。
連署內容指出,社工與保母或照顧者之間屬合作關係,並非對危險源具有實質支配力的監督關係,且訪視頻率通常為每月一次、時間有限,難以認定已建立事實上的照護關係;若僅因未能預見施虐行為,即認定構成過失致死,恐違背罪刑相當原則,也忽略施虐者長期故意虐待的高度刑事惡性。
聲明引用國外判例指出,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對於兒虐案件中社工責任,多採「行政從嚴、刑事極度限縮」原則,美國加州法院在相關案件中,也曾認定社工不具實質監護權,撤銷刑事起訴;學者分析認為,若要賦予社工具有刑法上的保證人地位,必須同時提供明確公權力與足夠資源,否則權責不對等,恐造成制度失衡。
社工團體也示警,一審判決已在第一線引發寒蟬效應,不少從業人員憂心未來只要服務對象發生傷亡,即可能面臨刑事追訴,恐導致專業人力流失,甚至出現為求自保而大量通報的「卸責式通報」,一旦通報量暴增,恐使原本已負荷沉重的兒少保護體系陷入過載,反而削弱社會安全網功能。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表示,已彙整連署資料,預計於4月22日在陳情抗議行動中,將連署書遞交行政院,提出兩項訴求,包括要求司法審判回歸刑法保證人地位的基本法理,避免過度擴張社工責任;同時呼籲政府正視社安網長期人力與資源不足問題,檢討制度性缺失,並研議建立社工業務責任保險機制,由整體制度分擔風險,而非將責任集中於基層人員。
2026/04/18 07:1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4921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