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在舞廳上班魏姓女子,2023年8月間駕駛白色奧迪撞死一名晨運的孫姓婦人,魏女肇事後在車禍現場錄影、發限時動態飆罵髒話,檢警追查出她不僅酒駕,事故前還曾施用毒品、安眠藥,台南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8年6月。民事部分,孫婦3名子女提告求償642萬餘元,台南簡易庭審理後,判魏女共需賠償292萬餘元,可上訴。
2023年8月23日上午7時許,在舞廳上班的魏女駕駛奧迪轎車行經台南市健康三街準備左轉府平路時,撞上一名正在步行的58歲孫姓婦人,孫婦重傷送醫急救仍不治。車禍發生後,魏女車輛持續失控撞進一間麵店騎樓,波及到一輛計程車及麵攤。魏女事發後還在肇事現場發限動「XXX,林北會倒(台語)」、「心疼車子」等語。
檢警發現魏女酒測值達0.57毫克,且事發前曾施用3級毒品K他命及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物。全案依過失致死、毒品、公共危險等罪法辦,檢方偵結起訴,法院一審、二審皆判魏女8年6月徒刑。死者孫婦3名子女委託律師提告求償,要求魏女賠償醫藥費2783元及喪葬費42萬餘元,各請求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642萬2883元。
台南簡易庭審酌雙方學經歷、職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被告加害手段與原告喪母的痛苦程度後,裁定醫藥費及喪葬費請求合理,精神撫慰金部分酌減為每人 150萬元為適當,扣除3子女各領取的保險公司所給付理賠金66萬餘元後,各得請求魏女賠償金額為97萬餘元,魏女應給付3子女292萬1804元。
2026/04/17 10:0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3758&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