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鋼鐵伸線廠仙宗興業王姓董事長夫妻涉詐貸逾新台幣11億元,王男和配偶張女一審遭橋頭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判12年4月和6年10月。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12年和6年半。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王姓董事長和張女有期徒刑12年4月和6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宣判,分別從輕改判12年和6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仙宗興業公司民國110年爆出倒閉停工欠薪等醜聞,62歲王姓董事長還涉向銀行詐貸共11億9835萬元及詐欺上下游廠商2億9359萬元,共約14.9億元。橋檢認為王姓夫妻和公司3名幹部涉犯詐欺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違反銀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依法起訴。
專案小組調查,王男和62歲張姓配偶自109年9月起,佯稱有多餘產能可代工生產線材等方式,向上游廠商詐得盤元變賣;另又佯稱想以低於市價販售線材給下游廠商,向銀行詐得貨款。
不料,王男詐得貨款後仍不滿足,109年12月間又以1億3500多萬元盤元交易假合約,分別向多家銀行聲請信用狀貸款,之後再以折讓及檢具不實商業發票,要求動撥貸款等為由,詐得11億9835萬元。
檢調獲報前往其住處等處搜索,當場查獲疑似具殺傷力槍枝及子彈,之後又在王男住處搜出至少200件愛馬仕名牌包等精品,並逮捕王男,傳喚相關人士等8人到案。
2026/04/16 17:2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44597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