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開徵之前,先弄懂地價稅自用相關條件,才不會白白錯失節稅機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市一名張先生名下擁有2間房產,過去誤以為只有「直系血親」設籍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此僅將本人與配偶設籍的其中一處申請優惠,另一間由岳父設籍的房屋則長期適用一般用地稅率、稅負較高。直到近期向台南稅務局詢問後才發現,「直系姻親」設籍同樣符合資格,隨即補申請,成功讓另一處房地也改按優惠稅率課稅,省下不少稅金。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範圍其實比一般人想像更廣。只要符合條件,地價稅即可按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課徵,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起跳,稅負至少差4倍以上。
進一步說明適用條件,首先是設籍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在該地完成戶籍登記;其次是使用限制,該房地不得出租,也不能作為營業用途。至於「直系親屬」的認定,除了常見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外,也包含岳父母、媳婦等直系姻親。
以張先生的案例來看,雖然他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但只要岳父戶籍設在第二間房屋,且該房地符合自用條件,就同樣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不必再負擔較高的一般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若遇假日則順延。民眾若家中房地已有直系親屬設籍,建議重新檢視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避免因誤解法規而錯失節稅機會。
2026/04/16 09:4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4494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