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與契稅分屬不同稅目,房屋只要因贈與移轉所有權,就屬於契稅課徵範圍。圖/123RF
房屋贈與即使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也不代表可以免申報契稅。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房屋只要因贈與移轉所有權,就屬於契稅課徵範圍,民眾仍須依法申報並繳納契稅,常見誤以為「免贈與稅就不用繳契稅」,恐因此違規受罰。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屬契稅課徵範圍,代表只要房屋所有權發生移轉,無論是否涉及金錢交易,都必須申報契稅。因此,將房屋贈與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即使符合贈與稅免稅條件,也不代表免徵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贈與案件,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並按房屋評定現值的6%稅率課徵,簡單來說,贈與稅與契稅分屬不同稅目,適用規定各自獨立,不能因其中一項免稅,就誤認另一項也可免除。
此外,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將面臨怠報金處罰。稅務局指出,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上限不超過1萬5,000元,若延誤時間過長,仍可能增加額外負擔。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辦理房屋贈與前,應先釐清相關稅負規定,尤其契稅與贈與稅分屬不同制度,避免因認知錯誤漏報或遲報,影響財產移轉安排並增加不必要的稅務成本。
2026/04/14 11:0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4023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