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條文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監管雲」須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記者張曼蘋/攝影
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監管雲」確定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若未依規定辦理可處負責人最高30萬罰鍰,屆期未改善,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6個月至一年等,最嚴重將廢止設立許可。
「剴剴案」後幼兒托育受關注,行政院會今年5月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到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重點包含居家托育執業資格調整、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增加多元托育型態、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等。
三讀條文明定,第38條為維護兒童人身安全及相關證據保全,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托育機構應將資料傳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前項網際網路系統。
三讀條文明定,第47條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三讀條文也指出,若托育機構未依規定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或未依同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查閱條件與方式規定提供攝錄影音資料等情形,可處負責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2026/04/14 12:0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44048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