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剴剴案催生兒托法三讀 虐兒最高罰60萬元

「剴剴受虐案」後幼兒托育受關注,立法院會主席副院長江啟臣敲槌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修正案。記者林俊良/攝影

虐童事件「剴剴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衛福部感謝立院朝野共同支持法案。三讀法案明定,虐童最高處60萬元罰鍰;至於「監管雲」確定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若未依規定辦理,可處負責人最高30萬罰鍰。

為防止「剴剴案」虐童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會2025年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到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衛福部說明,專法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共包括五大面向:

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將輔導管理機制提升法律位階,明訂「居家托育」專章;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確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為行政委託性質,強化人員資格管理。

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以利民眾查詢;托育機構應建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決策之機制,確保托育相關人員權益。

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將現行地方政府處理不當對待(照顧)案件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

四、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機構型態,並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規定,提供家長多元托育選擇。

五、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回應家長期待: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加速公共化托育機構設置。

三讀條文明定,為維護兒童人身安全及相關證據保全,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

三讀條文指出,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三讀條文提到,若托育機構未依規定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可處負責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2026/04/14 12:5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44061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