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女社工盜領榮民349萬想「情堪憫恕」! 法官不買單遭重判

只還11萬卻想兩度減刑!女社工侵占榮民349萬被新北地院法官狠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位賴姓女社工師任職退輔會板橋榮家期間,利用職務上保管榮民金融資料的便利,1年半內接連盜領3名榮民存款共349萬5000元,甚至碰到銀行限制本人提款,還把錢轉到另一個沒有設限的郵局帳戶再領。賴女雖在案發後自首,但至今只償還11萬元,還主張犯行「情堪憫恕」、希望再獲減刑及緩刑;新北地院不買單,痛批其行為危害官箴,3罪合併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

判決指出,賴女自民國108年起任職板橋榮家,起初擔任社會工作師,之後轉任輔導員兼堂長,工作內容包括保管榮民證件、存摺、印鑑,以及辦理申請、發還與提款簽核等業務。依相關規定,未經榮民本人同意或授權,絕不能擅自動用帳戶資金。

不過賴女卻把職務便利當成提款工具。自112年3月至113年9月間,她持榮民存摺與印鑑到金融機構臨櫃提款,並冒簽本人姓名,陸續從3名榮民帳戶領走245萬9000元、88萬7000元及14萬9000元,合計349萬5000元。

法院指出,其中一名段姓榮民的銀行帳戶後來加註「限本人提款」,原本應該讓賴女無法再動手,不料段男另一本郵局存摺也由她保管。賴女乾脆先把銀行帳戶內20萬元轉到郵局帳戶,再利用未設本人提款限制的漏洞,陸續領走68萬7000元。

直到3名榮民發現帳戶存款莫名減少,事情才逐漸曝光。賴女眼見難以掩飾,於113年10月向廉政署自首,檢方後續調閱臨櫃監視畫面、提款憑條及匯款資料,確認相關盜領行為。

審理時,賴女主張自己已自首,希望除依法減刑外,再以「情堪憫恕」爭取第2次減刑,並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但法官明確認為,賴女長期任職公職,明知自己肩負保管榮民重要財物、保障其權益的責任,卻反過來利用信任及職務權限,把榮民存款挪為己用,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也損害公務機關威信,犯行「並無任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處」,因此不予再減刑。

法院也指出,賴女自114年8月起才開始每月償還其中1名榮民1萬元,至判決時總計僅還11萬元,其餘2名被害人仍未獲賠償,犯後彌補程度有限。

新北地院最終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3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扣除已返還部分後,未扣案犯罪所得338萬5000元並宣告沒收、追徵。全案可上訴。

2026/08/12 20: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429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