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孔姓職業男軍人,今年1月16日晚間,因身體不適到高雄榮總急診室就診,卻於過程中突然情緒失控,持折疊刀揮舞,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將其管束避免傷及他人。(警方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孔姓職業男軍人,今年1月16日晚間,因身體不適到高雄榮總急診室就診,卻於過程中突然情緒失控,持折疊刀揮舞,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將其管束避免傷及他人。院方事後提告,經橋頭地院審理,判處孔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涉案刀具,可上訴。
根據警方調查,當晚23時許,20歲孔姓男子因身體不適由友人陪同就醫,在孔男有些昏睡時,醫護人員拍打其肩膀企圖叫醒,孔男卻突然失控,拿出折疊刀揮舞,並架住自身脖子、肚子等處,嚇的醫護人員只能趕緊報警。
警方到場,立即奪走孔男手上的折疊刀、將其壓制,並以束帶實施保護管束,但孔男不肯就範,仍持續用器具敲擊自身額頭,遭戒護員警制止,所幸整體過程並未造成人員受傷,
因孔男的行為,已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救護並影響醫療秩序,經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定,孔男的行為構成《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罪,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院考量孔男犯後態度與經濟狀況,認其行為嚴重破壞醫病關係,造成醫護人員畏懼,實屬不該,因屬想像競合犯,法院依較重罪處斷,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並宣告沒收扣案折疊刀,全案可上訴。
2026/08/12 18: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39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