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中)12日在國土署長蔡長展(右)、地政司長林家正(左)陪同下,於立法院受訪。(王千豪攝)
陸配徐春鶯涉嫌違反《銀行法》、《反滲透法》、《刑法》詐欺取財與偽造文書等罪,新北地院昨宣判,徐春鶯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天表示,依法對於台灣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有疑慮時,可以取消徐春鶯的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目前公文正在簽辦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劉世芳、國土署長蔡長展等就「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落實居住正義之困境與對策:十三萬戶社宅興辦檢討、都更社宅容獎制度失靈,暨行政院租賃市場修法三大方向之執行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內政部是否註銷徐春鶯的台灣身分?劉世芳會前受訪時表示,按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規定,對於台灣的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有疑慮時,可以按照33條取消徐春鶯的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
劉世芳說,現在公文在簽辦中,因為內政部需等法院的正式判決書內容,台灣是法治國家。
劉世芳也主動提到,很多人詢問,徐春鶯如果未來定讞以後,要不要在台灣服刑?「確實沒有錯,因為徐春鶯是在台灣犯罪。」
2026/08/12 10: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1497-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