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警車突右切釀連環撞!大學生骨折求償76萬 法院判國賠49.6萬

桃園市龜山區前年發生一起警車執勤車禍,一名員警為攔查違規車輛,駕駛巡邏車向右急切,導致後方汽機車連環追撞,一名盧姓大學生慘遭波及,右腳開放性骨折,不但工作泡湯,連畢業都得延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龜山區前年發生一起警車執勤車禍,一名員警為攔查違規車輛,駕駛巡邏車向右急切,導致後方汽機車連環追撞,一名盧姓大學生慘遭波及,右腳開放性骨折,不但工作泡湯,連畢業都得延後。盧男氣得提告求償76萬,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須國賠49萬6127元。可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在民國112年4月8日上午9時許,龜山分局員警林詠晉駕駛警用巡邏車,行經文化一路與文桃路口時,為了攔查違規車輛,竟未注意車旁狀況,突然大幅度向右偏行。右後方一輛由李男駕駛的自小客車為了閃避,也跟著往右切,當場撞上從外側車道直行而來的盧男機車。盧男連人帶車噴飛倒地,還一路滑行撞上前方行人,場面驚悚。

這一撞讓盧男傷勢慘重,右側開放性脛腓骨骨折,不僅得住院19天,出院後還得再休養3個月,連大學都沒辦法如期畢業。盧男指控員警值勤有疏失,向龜山分局請求國賠,包括醫療費、看護費、機車維修、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總計76萬5096元。

法院審理時,龜山分局辯稱員警是在取締交通違規,依法有優先路權,沒有過失。但法官檢視車禍鑑定報告後打臉,認定林詠晉駕車「大幅右偏行駛未充分注意同向右側直行車並行之間隔」,是肇事唯一原因,後方車輛及盧男均無肇事因素。

法官進一步核算盧男各項損失:醫療費用9萬8182元、交通費5100元、看護費12萬8200元、薪資損失3萬0924元全數准許;機車修理費4萬9060元則須扣除零件折舊,僅核准3萬3721元;至於精神慰撫金,審酌盧男為大三學生、傷勢嚴重等因素,認以20萬元為適當。總計判准49萬6127元。全案可上訴。

2026/08/12 05: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00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