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扯!公車上磨蹭女子胸下緣 25歲男「辨識能力正常」拘20日

台北市一名25歲劉姓男子,去年9月搭乘大都會客運306區間車時,竟趁鄰座女子不及防備,徒手磨蹭其左胸下緣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北市一名25歲劉姓男子,去年9月搭乘大都會客運306區間車時,竟趁鄰座女子不及防備,徒手磨蹭其左胸下緣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這起離譜的性騷擾案發生在去年9月28日下午5時許。當時劉男在台北市南港區搭乘公車,見被害女子坐在雙人座內側靠窗處,竟假借入座之名,一屁股坐在外側座位,趁隙伸出狼爪,朝女子左胸下緣一陣磨蹭,讓A女當場嚇傻。

案經A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公車監視器畫面,將劉男移送法辦。檢方偵查時,劉男坦承當時發現女子沒穿胸罩,還曾出言詢問「是不是沒穿胸罩」,甚至向對方表示「不要太超過」,事後也有道歉,顯見案發當下意識清楚。

法院審理時,劉男雖坦承犯行,並在庭上當面向A女致歉,獲告訴人同意從輕量刑。但劉男辯稱自己患有情緒障礙、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且領有重度身障證明,希望藉此減輕刑責。

不過法官審酌,劉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都能清楚描述事發經過,甚至主動提及「有跟女子說不好意思」,認定他對於行為違法性的辨識能力與常人無異,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要件。

法官痛批,劉男為逞一己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實在不該。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且獲告訴人諒解,遂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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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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