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
不具律師資格的蔣姓女子,卻於去年2月在媒體上刊登廣告,標榜可幫忙寫訴狀「高院3000、最高院5000」,甚至稱「無效退費」,向許、李姓男子招攬收費8000元。台北地檢署11日依違反《律師法》起訴蔣姓「假律師」,並請法 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8000元。
起訴指出,蔣女在去年2月9日在某媒體全國版刊登廣告「上訴狀、高院3000、最高院5000、法務部高院,最高院上訴狀、無效退費、電話轉賴中答問、書語中能力高強、能得法官為你多多減刑和贏得各種官司…」。
廣告出刊後當日及同年4月28日,蔣女分別接獲許、李姓民眾的電話,並幫忙撰寫民事訴訟起訴狀及行政訴訟起訴狀,各收3000、5000元等報酬。
2026/08/11 12: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233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