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父竟將狼爪伸向親生女兒,自女兒年僅11、12歲就讀國中一年級起,長期對其強制性交,甚至每周高達7、8次,還威脅女兒「不准說出去」,否則將對全家不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驚傳一起泯滅人性的亂倫性侵案!一名人父竟將狼爪伸向親生女兒,自女兒年僅11、12歲就讀國中一年級起,長期對其強制性交,甚至每周高達7、8次,還威脅女兒「不准說出去」,否則將對全家不利。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痛斥被告身為人父卻悖逆人倫,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Z男,是少女A女(化名)的親生父親。他自109年A女年僅11、12歲時,就在屏東戶籍地客廳,違反A女意願,以生殖器性侵A女逞其獸慾。
112年4月某日晚間6時許,Z男竟變本加厲,在客廳內不僅撫摸A女胸部,更將陰莖插入A女陰道及口腔。今年3月9日上午7時至8時許,Z男見A女在房間睡覺,竟又趁機撫摸其胸部,A女驚醒閃避,Z男仍不顧其反抗,強行性侵A女得逞。
離譜的是,Z男長期對A女施以肢體暴力,動輒拳打腳踢,甚至拿菜刀威脅,若A女談戀愛被抓到或他喝醉酒,就會暴打A女打到眼睛流血,還拉頭髮去撞牆。每次性侵後,Z男都會恐嚇A女不准告訴任何人,讓A女長期活在恐懼中,不敢抗拒。
A女母親也證稱,被告曾恐嚇她,若敢把性侵一事說出去,「就要讓你死」,更自稱家裡有槍。Z男甚至對A女母親嗆聲:「如果我講出去,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要死一起死」,行徑令人髮指。
法院審理時,Z男雖坦承犯行,但法官痛批,被告利用父親權威,長期對女兒實施肢體暴力,營造高壓家庭環境,自A女幼齡起陸續犯下3次強制性交犯行,還要求A女不得張揚,所為深值譴責。
法官審酌,Z男雖與A女及母親達成和解,取得諒解,但考量其犯罪情節重大,利用至親信賴逞慾,對A女身心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處7年9月、4年9月、3年9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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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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