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家汽車租賃公司積欠逾千件汽車稅費及罰款案件,直到行政執行署人員查封該公司1輛營業用廂型車,公司負責人才願出面處理。(彰化分署提供)
靠行車衍生的罰單誰該負責?彰化縣1家提供交通接駁及旅遊規畫的汽車租賃公司,對車輛衍生的相關稅費罰鍰採取擺爛態度,自民國112年起迄今,累計高達1172案移送執行,滯欠總金額達36萬餘元,直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查封該公司營業用車後,公司負責人才願面對,並承諾分期繳清。
彰化分署指出,這家汽車租賃公司名下擁有賓士、福斯等多家不同廠牌合計共16輛名牌廂型車,卻對車輛衍生的相關稅費罰鍰採取擺爛態度,自112年起,至115年間累計高達1172案移送執行,案件種類包括欠繳使用牌照稅、國道通行費、交通罰鍰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汽車燃料使用費)等。
彰化分署除調查該公司名下財產,也多次通知負責人前來處理;不料,負責人卻憤憤不平地向執行人員主張車輛實際由靠行司機駕駛,相關稅費及罰鍰應由司機負擔,不應由公司代為繳納。雙方一度僵持,但執行人員告以相關法律規範,並表明處分既已確定,僅能依法執行,隨即展開後續行政執行程序。
彰化分署雖先扣押該公司銀行存款及應收帳款,卻僅執行到1萬5321 元,之後雖也曾查封該公司名下1輛廂型車,卻因該車設定有動產抵押權,該次執行未能充分受償。
最終在執行人員努力下,發現該公司名下另1部車輛行蹤,成功當場查封該部福斯廂型車,並告知公司負責人如仍不願繳納,將依法續行拍賣程序。該公司負責人眼見營業所需車輛可能遭變價,這才正視欠款問題,隨即攜帶20萬元至彰化分署希望作為分期頭期款,其餘申請分期繳納。
2026/08/10 12: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2147-260402





